〈转发〉【以案释法】平邑一男子公然散播隐私视频,拘留+罚款!〈转发〉

近日,平邑警方查处一起通过网络发布隐私视频、图片侮辱他人案。经查,平邑县周某杰因感情纠纷在快手等网络平台恶意散播他人隐私视频及照片,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恶劣影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周某杰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警方提示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依法依规文明上网,切勿在网上肆意传播他人隐私信息,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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